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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校车安全事故演练方案

作者:蓝哲羽2023-12-11 18:28:05

导读:幼儿园校车安全事故演练方案 篇一 为切实加强全市校车安全管理,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满足学生乘车需求的校车运营模式,有效预防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中小学生...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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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儿园校车安全事故演练方案 篇一

  为切实加强全市校车安全管理,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满足学生乘车需求的校车运营模式,有效预防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车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xx〕5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xx〕219号)的有关规定和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校车运营管理安全主体责任,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司管理、部门监管”的原则,建立城乡资源共享、线路设置科学、管理规范、覆盖全市城乡的镇村公交(客运)网络,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二、校车运营管理模式

  实行“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市场运作、公司管理”的运营管理模式,通过市政务服务大厅公平交易中心或电视台发布校车接送服务项目公告,鼓励在广西区内依法设立注册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提供校车服务,引入竞争机制,公开、公平、公正选择具有运营实力的校车服务公司提供校车接送学生服务。为规范校车运行安全管理,逐步实现专业化和集约化,校车的标准、配置与运营、资质审核等相关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梧州市有关规定统一指导,以“学生舒心、家长省心、政府放心”为宗旨,对新购置及原有校车的管理、使用、周期审验及入户申请等工作予以明确:

  1.校车服务公司自行采购国标校车,统一入户上牌、办理保险、车辆行驶线路、聘请司机等,给各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提供校车接送服务,按相关标准收取租赁费或交通费。

  2.各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可自行采购国标新校车,也可委托校车服务公司代购新国标校车,由校车服务公司与购买新校车的学校或幼儿园签订协议明确校车财产权属,纳入校车服务公司名下统一管理、统一监控、统一办理入户上牌、办理保险以及车辆行驶线路等业务,按相关标准每月缴纳管理费。

  3.各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原已购置正常使用的校车须纳入校车服务公司名下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监控,与校车服务公司签订协议明确校车财产权属,按相关标准每月缴纳管理费。

  4.各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办幼儿园由校车服务公司直接提供校车接送服务,按相关标准每月缴纳交通费。

  三、校车管理适用范围

  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当前校车主要用于解决农村路途较远的幼儿园专用校车及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的实际困难,离校较近的学生原则上不安排接送,但确需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使用学生专用校车接送。

  四、建立校车管理工作机制

  市人民政府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属地化管理的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岑溪市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政法委,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住建局、民政局、司法局、城市管理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交管大队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制定具体措施,研究解决问题,每年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开展校车联合整治工作。各镇要相应成立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的校车管理工作,定期研究解决校车运营管理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各镇、市直有关部门要将加强和推进校车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当地教育惠民工程项目,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努力使校车管理步入政府主导、管理规范、用车安全、群众满意的良性发展轨道,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坐上安全车、放心车。

  五、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市融媒体中心、电视台等媒体开展校车安全管理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宣传校车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营造校车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市委政法委:负责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将校车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市教育局:优化学校、幼儿园布局,提供乘车学生数量分布和用车需求情况;与各学校、幼儿园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指导和督促各校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联合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各学校、幼儿园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配合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进行校车交通安全检查,防止超员、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统筹建立校车管理台帐与数据库,上报校车管理信息。

  市公安交管大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负责校车道路行驶过程中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签注校车驾驶员准驾证和核发校车标牌,建立健全校车车辆、驾驶员信息管理台账;负责交通秩序的维护和管控,依法严查校车超员、超速和非正规校车接送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学校周边道路巡查和管理,对道路交通警示牌、减速带的设置提出具体意见,有序疏导、维护好交通秩序;按照权限为校车标牌办理审批手续,负责校车驾驶员准驾资格的审查;及时排查道路和校车的安全隐患,并以书面形式向市安委办报告相关隐患问题;负责督促校车持有人按照周期进行车辆技术综合性能检测,严把车辆安全技术关;加强警校共建,配合市教育局、应急局、交通运输局、学校做好对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公安交管大队、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严格排查校车通行线路安全状况,按照《公路法》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整改所属管养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为校车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会同市住建局、城市管理监督局等部门按照道路级别划分权限做好校车站点设立、路况维护等工作;积极配合市教育局、应急管理局、公安交管大队等部门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配合市政法委、市教育局、应急管理局、公安交管大队等部门打击非法接送学生的车辆。

  市财政局:落实市政府安排的校车补贴、奖励经费,并按时

  足额拨付到位。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范畴,加强安全工作协调和对各有关部门落实安全职责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整改重大安全隐患。

  市司法局:负责依法审核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的校车管理规范性文件。

  市民政局、扶贫办、残联:负责做好低保家庭、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家庭乘车学生调查摸底、核实报送工作。

  市发改局:会同财政、教育部门适时制定指导性运营价格。

  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校车服务公司按标准收费,严厉打击乱收费乱涨价行为;督促落实涉及校车的价费优惠政策。

  各学校、幼儿园:负责本校(园)校车日常安全管理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建立校车制度和校车台账,严格把关学生乘车条件;提供本校(园)学生乘坐校车的需求情况;制作学生乘车花名册,与校车公司做好人员清点交接手续,建立校车信息卡、接送联系卡等管理台账;做好学生在校门口上下车的安全管理、学生乘车的组织,确保学生按时上车,准点开车;每个校内站点设立若干名执勤教师,负责学生上下车的安全护导,并维持学生的乘车秩序;教育和引导学生不搭乘非法营运车辆,对非法营运行为及时举报;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法,并定期组织学生开展校车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做好学生家长与校车服务公司的沟通工作,协助校车服务公司与学生家长签订乘车服务协议。

  各镇人民政府:各镇成立校车管理机构,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落实镇、村(社区)分级管理的责任主体;掌握本辖区内需运送学生数量和接送学生的车辆需求情况,及时上报市校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校车履行协调、管理、监督职责,帮助、指导学校落实相关安全措施;督促辖区内相关部门依法对校车进行管理;按照道路级别划分职责权限负责做好镇、村(社区)道路站点设立、路况维护。

  校车服务公司:负责学生乘车的日常管理,对校车运营安全负全责;负责招聘符合条件的专职驾驶员,严格把好人员准入关,切实做好驾驶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要按照规定指派照管人员(乘务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做好学生乘车期间的安全护导,确保无超载超员情况发生;要及时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况良好,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要按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实时监控校车运行和学生安全;要规范校车保险管理,按规定及时投保交强险、车辆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和座位险(暂按20xx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的文件执行,如计算标准有变化按变化后的执行),进一步化解校车安全事故的经济赔偿风险;负责配备相关的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车辆运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校车及驾驶人管理档案、行车日记及每日登记出车情况,具体落实定人、定车、定时、定点、定线的“五定”管理制度;做好驾驶员和随车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根据乘车人数和线路的变化,每学期对车辆进行科学调整,最大程度地提高车辆利用率。

  市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和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加大对学校、校车服务公司及其他负有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的督促检查力度;对执行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或校车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存在困难和社会稳定风险,研究部署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督导,帮助基层把握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校车管理;对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研究制定考评细则及奖励方案。

  六、校车和校车驾驶人申报管理办法

  (一)校车申报

  1.申报条件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须投保交强险、车辆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和座位险(暂按20xx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的文件执行,如计算标准有变化按变化后的执行)。

  2.申报程序

  由中标的校车服务公司向市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和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材料,经市交管大队、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批准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二)校车驾驶人申报

  1.申报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2.申报程序

  驾驶人向市交管大队提交书面申请和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材料,经市交管大队审核合格后再递交市公安交管支队审核,再由市公安交管支队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

  七、校车行驶规定

  1.校车应统一着黄色的车体外观颜色,在车辆两侧应统一粘贴校车标牌,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牌号码、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停靠站点、跟车照管人及其联系电话等。

  2.校车应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携带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校车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3.应遵守交通规则,按规定的线路行走,在规定的停靠站点停靠,严禁超员、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八、加快校车管理配套建设

  校车服务公司依据乘车人数和线路状况,统一指导校车的配备,市直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及时办好校车相关手续并投入运营。根据科学、合理的原则,建设学生候车亭或候车点标志。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待校车投入正常使用后,在重要干道和学生较为集中的地方增设交通安全设施或标志。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等工作。市政府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各相关部门和各镇要成立组织机构,加强校车服务管理。

  (二)成立校车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校车安全

  管理措施;对校车服务公司建立违章处罚制度;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协调解决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等。

  (三)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校车安全工作管理责任追究制,制定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对因未按规定实施校车安全工作,或者因管理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发生学生接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格工作考核。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相关单位、镇年终绩效考核范围,对校车安全工作管理成绩突出或对工作不达标的,均要给予通报。

  (五)加强宣传。加强推进校车服务工作宣传,营造实施校车服务的良好氛围。有关部门、校车公司和学校要广泛开展校车安全工作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校车意外事件应急疏散演练,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幼儿园校车安全事故演练方案 篇二

  一、演练目的

  1.加强校车的安全管理,提高驾、乘人员安全意识,掌握疏散逃生的基本方法。

  2.让幼儿学习安全乘车的知识并进行宣传教育,掌握安全突发事故的'自救自护能力。

  3.提高师生应对突发灾害事件的心理素质,科学应对,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社会的稳定。

  二、校车安全演练领导组

  组长:组员:

  参与人员:所有驾驶员及接车教师、乘坐校车幼儿

  指挥:

  三、演练相关事项安排

  1.司机师傅筹备讲解校车相关安全自救途径。(雷月通知师傅)

  2.演练时间:20xx年x月x日下午

  3.车辆准备:豫F、烟雾弹、灭火器、医药箱

  4.人员准备:所有接车教师、驾驶员、乘坐校车幼儿分别20人

  5.演练地点:路,集中上车点:x幼儿园

  6.摄像:王雪静

  四、演练流程

  1.校车师傅讲解校车疏散途径及方法。所有接车老师认真学习观看。

  2.接车老师集合乘车幼儿安全乘坐校车。

  3.平稳启动(驾驶员直视前方专心开车、后排跟车教师巡视车内情况,前排跟车教师关注线路并随时查看接车群,行进中的突发情况:晕车、急刹车、左右晃、吃东西等)

  4.永安路北头调头,校车出现故障吗,车头冒烟。

  司机师傅及跟车教师组织幼儿疏散逃生。师傅负责处理故障烟雾(灭烟雾)。

  5.待故障解除,安全乘车返回,x处停车,在校车上做总结。

  6.副班教师延伸普及乘车安全教育。整理总结存档:

  幼儿园校车安全事故演练方案 篇三

  一、可能引发校车交通事故的原因

  驾驶员疲劳驾车、超速、超载、随意变道、闯禁令标志、应变能力差、车容车况差、车辆安全性能差(特别是制动系统)等情况都是可能引发校车交通事故的原因。

  二、预防办法和措施

  1、加强对驾驶员进行交通法规、安全行车的`教育。

  2、加强对乘车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特别要教育幼儿不要把头、手伸出车外。

  3、选择经验丰富、驾驶技术熟练、驾龄较长、自觉守法的同志担任校车驾驶员。

  4、选择认真负责的老师随车,做好幼儿的安全保护工作。

  5、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工作,出车前要对车容、车况、安全性能(特别是制动系统)进行检查。

  6、不准违法超载、超速。

  7、有条件的幼儿园为幼儿配备保险带。

  8、租赁的校车也适用本预案。

  三、应急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校车交通事故,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报警。

  2、报局办公室和业务科室(一般事故三天内报;重大事故立即报;可先口头后书面)。

  3、处置乘车人员(另外调动车辆接送幼儿,换乘车辆时,随车教师要看清周围交通、车辆行驶情况,避免发生新的交通事故;如有受伤者,要尽快及时送区级以上医院救治)。

  4、通知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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