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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维修合同

作者:admin2023-05-15 14:35:01

导读:消防维修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商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结合南充市有关规定以及本项目的情况,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消防工程维修保养服务,协议如下:...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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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维修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商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结合南充市有关规定以及本项目的情况,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消防工程维修保养服务,协议如下:

  一、维修、维保名称:

  二、维修内容:

  1、主机、烟感、手爆、声光正常运行

  2、室内消防栓正常运行

  3、抽水系统正常运行

  4、灭火器检查及清扫

  三、维修、保养费(含税):

  消防工程的年维修保养费: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维修、保养费50%给乙方,即:(¥_____)(大写)陆仟捌佰元整;

  2、余下50%保养款在签订合同期后12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即:(¥_____)(大写)陆仟捌佰元整;

  五、其它:

  1、如因原消防系统运行不正常,乙方仅负责消防系统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消防工程的施工、竣工图纸和验收合格证(复印件),乙方应为甲方建立保修档案及保修证,保修证双方签字认可一式二份。

  3、乙方为甲方提供有关的消防技术指导、得到紧急抢修通知5小时应到场。每月一次定期的消防工程维修保养,保证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转:另甲方每年需要举行消防演习时,乙方应及时安排人员到场及提供技术指导。

  4、在维保、维修消防系统如正常损坏需更换设备部件,甲方支付材料费,如人为损坏及变动,甲方则需支付材料费及人工费。

  5、合同签订后双方对消防工程进程交接,凡与消防规范严重冲突必须进行改造的,其费用应由甲方负责。

  6、乙方在消防保养合同期间,若消防部门检查时,乙方应给予必要技术与服务支持。

  7、本合同有效期壹年,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至,期满时双方无异此合同则顺延。如有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消防维修合同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消防设备能正常工作,一旦发生火灾,能真正起到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的作用。根据国家消防有关规定,现甲方将公司内所有的消防设施的维修工作委托给乙方。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互相配合,经双方协商同意,特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维修的消防工程名称:xxx公馆消防维修工程。

  第二条:维修的消防工程地址:xxx滨文路。

  第三条:维修的消防工程范围: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 消防控制联动系统;

  3、 消火栓系统;

  4、 自动喷淋系统;

  5、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包括浓度报警系统);

  6、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7、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第四条:工程期限、费用及付款方式:

  本次消防系统维修工期为二十天,自 20xx 年 月 日 起至20xx年 月 日止,维修单价按原签订的合同单价支付,费用为: 整(大写: 整),支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80% ,竣工验收三个月后,如无质量问题再支付剩余的20%。

  第五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子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消防维修合同篇3

  合同编号: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____年___月___日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为了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签署本维修保养合同。

  第一条: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第二条:合同对象

  (具体工程名称和甲方报公安消防机构验收或已经投入运行的建筑消防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冷却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分隔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消防通讯设备□移动灭火系统□其它消防设施

  注:在选定对象的方框中打“√”,没有的打“×”。

  第三条:合同执行目标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规范,对合同范围进行维修保养,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四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提供合同范围内经公安消防机构认可的全部施工安装竣工图纸及所有消防设施的合法合格手续;承担因合同对象本身的质量问题或使用过程中产生价值100元以上的维修费用以及元器件更换费用(第一年保修期内的除外);负责消防设施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发现问题及立即通知乙方并为乙方执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乙方维修保养费。

  乙方责任: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对甲方提供的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等因素除外);对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除进行定期维修外,在接到甲方消防设施故障的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派人前往维修;定期向甲方和消防机构报告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

  共同责任:遵守和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共同商定并执行《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守则》;定期共同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合同对象的运行情况并接受其监督。

  第五条:合同执行期限

  本合同执行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六条:合同金额、付款方式

  合同总金额:本合同消防系统维修保养费,大写人民币:伍仟捌佰伍拾元整(5850.00元)。在工程承包款中预留。

  付款方式: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生效后,由甲方在合同第一年第七月第一周之内向乙方支付本年度维修保养费的50%(2925.0元);第二年度第七个月的第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另外50%(2925.00元)。

  □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托收□电汇

  第七条:违约责任

  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有违约,则由违约方按未执行部份合同金额的50%向对方赔付违约金;

  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限支付维修保养费用,按合同总金额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维保养职责,按合同总金额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其它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者其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应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影印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双方签章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第十条:联系方式及帐号

  单位: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传真:

  单位: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传真:

  附件: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守则

  维保公司与甲方签定了维保合同之后,应按照本守则的规定进行维修保养。保养周期为:市级安全重点单位为每季度,二级安全重点单位为每半年三级安全重点单位为每年,本守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要求如下: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检查消防制室工作环境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楼层复示屏、控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检查至火灾报警控制器自检功能、消间复位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灾优先功能、报警记忆功能和主备电源自动转换功能,确认处于正常状态。

  3、按安装总量的30%采用专用检测设备对控制器进行模拟火灾响应试验和故障报警试验。

  4、按安装总量的50%进行手动报警按钮模拟火灾响应试验和故障报警试验。

  5、对警铃及声光报警进行模拟火灾状态下的响应试验。

  6、测试手动或自动试验相关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控制和显示功能。

  7、进行报警及控制线路维修检查。

  二、气体灭火系统

  1、检查讯响器、启停按钮功能是否正常。

  2、检查探测器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3、查看气体灭火器是否能联动控制。

  4、查看报警联动反馈信号是否准确。

  消防维修合同篇4

  为认真落实"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我社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防范火灾事故发生,提高企业火灾应急救援能力,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管理、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根据我社实际,制定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各经营网点实物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经营网点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经常性地进行消防安全地自检自查工作,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三、加强用火、用电、用气、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严禁乱接、乱拉电源线路,在经营生产地方使用明火。

  四、定期或不定期对消防器材(灭火器等)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灭火器材正常,做到万无一失。

  五、加强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操作程序和规章制度,不得违规操作。

  六、下班或有事请假外出必须关好门窗、各种电源等,做好安全防范。

  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消防维修合同篇5

  甲方(托修方):

  乙方(承修方):

  为了规范双方行为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公平、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暂定乙方为甲方所属车辆维修事项的指定企业(厂)。

  2、甲方所管理的驾驶员在乙方所填制的结算单及其他任意凭据中的签字均不代表甲方对乙方任何行为(包括维修项目、价格、用料质量等)及凭据(单)记录内容的确认。

  3、甲方应当根据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支付甲方所属车辆在乙方发生的车辆维修费用。

  4、甲方对乙方所实施的维修项目、更换部件及乙方维修车辆所使用材料均应当拍照存档,且该照片为乙方向甲方申请费用结算时甲方核定乙方维修项目的有效依据。

  5、乙方由于对车辆故障诊断错误或选用配件质量问题或质量瑕疵导致甲方车辆经维修出厂后,甲方驾驶员所描述故障没有彻底消除的,甲方不负担乙方本次维修甲方车辆的任何费用(含材料费)。

  6、甲方根据乙方维修工作的需要积极履行协助义务。

  7、车辆维修出厂后,经鉴定机构认定,确属乙方维修项目的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修理厂维修要求,或未达到合理的使用期限,及使用假冒伪劣的零配件、燃润料,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车辆损害、人身损害及相关损失的,乙方应全部赔偿。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本厂维修要求实施汽车维修作业,保证维修质量。

  2、对甲方送修车辆进行进厂检验、过程检验和竣工检验。

  3、乙方在竣工交付车辆前,对该车辆负有保管责任。除维修检验试车外,乙方不得因其他任何原因使用该车辆。

  4、乙方维修车辆使用的配件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如使用修复配件或旧配件的,经甲方书面同意,该配件应达到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

  5、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方维修,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第三方造成甲方车辆损害或他人损失及经第三方维修后的维修质量原因造成的所有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在质量保证期和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汽车无法正常使用,且乙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汽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乙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7、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维修让利和优惠服务。

  三、维修类别与项目

  1、乙方应当对送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预定维修项目并估算费用。

  2、乙方预定的维修项目、内容,预计的维修费用,应当经甲方以书面形式或签章认可。

  3、维修过程中确需追加作业项目和费用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形式或签章认可。

  4、实际维修项目和费用以经双方签章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为准。

  四、维修配件与材料

  1、乙方针对甲方车辆所需更换的配件或使用的材料,应当提供两种以上不同品牌(产地)同型号备件(材料)供甲方选用。

  乙方其提供的维修配件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示配件性质并明码标价。

  2、乙方应当提供维修所用材料的清单,明确材料名称、标识、规格、型号、产地、类别、数量、提供方式、单价、金额等。

  3、更换下配件处理方式:经甲方拍照存档后委托乙方处理。

  五、维修竣工检验及检验质量标准

  乙方维修的车辆完工经乙方检验合格具备出厂条件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车辆出厂。

  经由乙方维修的项目在合理的质量保证期限内负有质量保证义务。

  乙方应当为甲方车辆建立维修档案。

  六、维修费用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双方约定工时单价:40元/工时

  工时时长以行业标准规定的维修项目工时定额或各维修项目假定连续作业所需时间的累加。

  2、维修费用计算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维修费用=工时费(工时单价×工时定额)+配件与材料费+税金。

  3、实际结算费用应以经双方确认后的维修结算清单为准。

  4、结算方式

  乙方应当在每年6月和12月分两次将该期间间隔甲方所属车辆在乙方维修的相关有效票据和经双方确认后的维修结算清单提供给甲方,经甲方汇总核对后,以转账方式支付于乙方。

  双方确认后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是乙方结账的凭据。

  窥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样表做为本合同的附件附后。

  七、汽车交付与费用确认

  汽车维修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提取车辆。车辆出厂7日内,双方应当确认维修项目和费用。逾期甲方则以乙方各该次实际发生的维修项目,依照乙方各项目预计费用合计金额的70%做挂帐处理,乙方对该挂帐行为及挂帐金额

  不再争议。

  八、维修质量保证期

  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并交付给甲方之日起一年或三万公里计算(电子元件不受此限,但应当保证合理的使用期限),保证期以行驶里程或日期指标先达到者为准。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保证期从返修后交付给甲方的当日重新算起。

  由于甲方所属驾驶员操作不当或遭遇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维修甲方车辆的维修项目及更换部(配)件损毁,乙方不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如低于有关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则以有关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为准。

  九、合同变更及解除

  1、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事项双方约定按照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变更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以变更后内容为准。但变更续订(立)合同的有效期间超过一年的约定无效。

  3、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非因本合同约定或法定事由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4、在质量保证期内,甲方送修的汽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方维修的,甲方有权本解除合同。

  6、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其中,双方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六个月为合作试运行期间。

  合作试运行期间任意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一个月,经由双方协商后可以以书面形式续订(立)合同有效期间,但该有效期间不超过一年。

  7、经由双方确认的维修费用依照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处理。

  十、争议及纠纷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纠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以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晋城市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或以诉讼方式解决本合同争议。

  十一、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经由甲方或甲方授权的部门(人)签章后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为乙方同甲方结算的有效依据。

  3、就甲方所属车辆,乙方已经发生的维修事项适用本合同的约定。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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