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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喜欢他作文

作者:admin2023-02-27 09: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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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平平淡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总免不了要接触或使用作文吧,作文根据体裁的不同可以分为记叙文、说明文、应用文、议论文。你知道作文怎样写才规范吗?下面是作文录小编精心整理的我真喜欢他作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我真喜欢他作文 篇1

  我喜欢的动物非常多,不过,我最喜欢的动物是我叔叔捡回来的那只小狗。

  这只小狗是毛茸茸的,耳朵尖尖的,高高地耸着,他的眼睛又圆又大,黑黑亮亮的,鼻子黑黑的,翘翘的,它的嘴巴小小的,它的尾巴长长的摆来摆去,非常可爱。

  小狗吃食物的时候非常可爱,我把排骨放进一个小碗里面,他远远看到,一下子跑过去,先用鼻子闻一闻,它一闻到是排骨的味道,马上叼着,大口大口的吃起来。小狗习惯每次见到陌生的东西,都要用鼻子闻闻,它吃东西的时候会发出脆脆的声音。

  它睡觉的时候总是前腿放在前面,后退放在后面,他睡觉的时候有时还会发出汪汪的声音,好像在做梦一样。

  小狗和我常玩的游戏是赛跑,它跑的时候像是跨一条河一样,动作非常敏捷。

  我非常喜欢这只小狗,因为它陪我都过了美好的时光。

  我真喜欢他作文 篇2

  豪情万丈,满身傲骨,纵横古今,洋洋不入俗,此乃李白风流,千秋不朽。独那一身傲骨,令我感叹。

  我喜李白,喜他的一生傲骨。初入长安,意气风发。可终不得道,只能带着满身才华与傲骨离别长安,但还是留下了“大道如青天,我独不得出”的感慨拂袖而去。“欲渡黄河冰塞川,将登太行雪满山”,何处能容你李太白?你那满身傲骨该放归何处?可你终不灭志,你仍相信诗和远方,便写了“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的一腔热血,满纸豪情和那令我所喜的满身傲骨。

  你也曾放弃过,隐入闹市痛饮狂掷,扣瓷为乐。让那斑斑污点遮盖你的壮志豪情与满身傲骨。但这终不是你青莲居士的作风,在感叹“行路难,归来去”后,你终是重燃少年志,带着傲骨“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去寻找你的诗和远方,眼前的苟且即是过眼云烟。你仍是你,那个斗酒百篇的李谪仙,你喜那满壶琼浆,而我喜你那一身傲骨,喜你那一诗一曲歌。

  “仰天大笑出门去,我辈岂是蓬蒿人”,你喜得九龄举荐,一路高歌,再入长安。渤海国书至,群臣竟无一人识。你信步入朝拜见圣上,一语惊醒四座人,再日醉写吓蛮书,国患捧砚,力士脱靴,外使见书连叩首,玄宗惊为天上人。你那一身傲骨终不得志。

  但当你万事具备时,却只发现翰林大学士不过一介布衣。玄宗只喜欢你那万篇诗歌,写诗作乐。终与志向相差甚远,你只能在“徘徊庭树下,叹息光阴逝”,过着放荡饮酒的日子。而那杨国忠,高力士终怀恨于你,昔日埋下的祸根接踵而来。权贵的排挤,终使玄宗疏远了你。而你那满身傲骨还是没能让你为之所困,你便留下了“群沙秽明珠,众草凌孤芳。古来共叹息,流泪空沾裳”便辞官而去。

  从此满身傲骨云游天下,总叫人不禁喜于你那诗酒。你文学上的造诣毋庸置疑,但你那赤子之心终未能使你的豪言壮语为盛唐添彩。

  上天最终辜负了你的满腔政治抱负,但却成就了诗仙李白,千篇金典,一身傲骨,流芳百世。

  大唐盛世若没有李白,便会少几分繁华,少几分烟火气,盛世之音便不为世人所知。

  美酒千杯,将进酒,杯莫停,愿长醉不愿醒,此生只喜李青莲。你那满身傲骨、你那洒脱不羁、你那豪放飘逸。

  我真喜欢他作文 篇3

  我有个弟弟,他那张白白胖胖的圆脸上嵌着两颗机灵的`豆豆眼,鼻子软塌塌的,一张樱桃小嘴总是笑咧咧地歪着,他就是——王轩。

  看王轩那身肥肉和他那张福星脸,不难知道他从小就生活优越,衣食无忧,要风得风,要雨得雨。并且他有着一个令人羡慕不已的优点——在硕大的身体后面还有着一股大家风范的味道呢。

  一天,我们去一家牛肉面馆吃饭,在嘈杂的人群中好不容易找了两个位子。王轩却不时抬头四处张望着。突然,他的目光落在了店门口的一对老爷爷老奶奶身上——他俩端着两碗热腾腾的卤面互相搀扶着走进来,可一进店就被怔住了——他们显然是看到有这么多人而一时不知所措,前后徘徊着。面对着店员嫌弃的目光,真是不知该怎么办才好。

  店中所有的人对这对老夫妇视而不见,继续埋头吃自个儿的,我也不例外。忽然,我隐约看见王轩的手微微颤抖了一下。然后,他慢慢直起身,双手端起自己那碗还很烫手的面朝老夫妇走去,用可爱的童声说:“爷爷奶奶,你们将就一下,先坐我的位子上吧,我到别处去吃。”同时他用手指着那个空座位。老爷爷绽开了笑颜,感激地连声说:“可谢谢你了!”此时,我猛地一惊:就连一个七岁的小孩都知道尊老爱幼,难道我还能充耳不闻吗?我只感一股热血直冲脑顶,羞着脸怯怯地说:“奶奶,您坐我的吧。”我快步走了出来,照着王轩的样蹲在他旁边。看着他被太阳晒红的脸,上面还有不少亮津津的汗珠,我不禁扑哧笑了。他看着我,报以一个会心的微笑,并没说什么——因为我们都知道,此时无声胜有声。

  王轩就是这样一个可爱又富有爱心的小男生,我喜欢他的性格,更敬佩他的做人原则。他是我生活中密不可分的小甜心和宝贝。

  我真喜欢他作文 篇4

  儿时他牵我的手走过宝鸡的角角落落。

  小学时他牵着我的手无数次走过上学的路。

  现在他牵我的手走过西关的每个街口。

  将来我要牵着他的手走遍世界。

  牵着我的这双手很大,因为岁月的流逝,这双手上满是老茧和皱纹,和我的手比起来可能又黑又丑,但正是这双不太好看的手,牵着我走了很多很多路。从春夏到秋冬,从大街小巷,到集市菜场,从每一所学校到温暖的家里,因为有他的牵引,我是多么的幸福和温暖。

  我在不经意间如春笋般一天天长大,他的时间却更紧迫了。每天接我放学,无论刮风下雨,从无怨言;我也习惯性地每天放学都会在校门口等他,为此妈妈也无数次的告诉他不用每天这样接我,我都这么大了,可以自己回家,可是他根本不听,照样接我风雨无阻。我想告诉妈妈,不止妈妈而是全世界的人:你永远不会体会我每天放学在校门口看见他时我的心情,那是温暖,是踏实,是无以言表。

  一次放学,我因打扫卫生出来得晚了许多,左右张望却不见他的身影,我慌了神。因为那是冬天,天黑的早,学校门口人影已经寥寥无几。在几次寻找无果之后,还是没看见他的身影,我准备自己回家,可是这是我第一次自己回家啊!天又那么黑,万一,万一遇见坏人怎么办呢?我的小脑袋胡思乱想,电视剧里的情节涌上心头,我三步并作两步往家的方向飞奔。天越来越黑,我也越来越害怕,在走出一段路后,我觉得好像有人跟着我,但我不敢回头,加快了脚步,而身后那人也迅速加快脚步,当时我害怕极了。突然,身后那人拍了拍我,我一惊,猛一回头,是爷爷。他顺势牵起了我的小手,领着我向家的方向走去。那个手厚实,有力,紧紧地拉着我的手,我感到爷爷手上的一层薄汗.这是我这么多年以来第一次细细感受他的手。他牵着我的手回家的动作是那么的平常,但我依然感受到了他的力量,虽然我们一路无言,但我觉得此时无声胜有声。

  时间过得很快,转眼小女孩就会长大,但我希望自己放慢成长的脚步,这样我和爷爷就会多一次接送和牵手,因为我最喜欢那个牵着我的手的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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